贪污、挪用巨款 女贪官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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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3:12 法制晚报 | |||||||||
甘肃 贪污、挪用巨款 女贪官被判无期 新华社兰州8月11日电(记者 宋常青)甘肃省电力公司(简称电力公司)原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顾慧娟因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2300余万元,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法庭宣判:对被告人顾慧娟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受贿所得38.6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的价值1544万余元的赃款赃物及股权、债权返还受害单位。 顾慧娟现年59岁,大学文化程度。她在1992年11月任甘肃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2002年7月退休,在职期间大肆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2004年4月15日,顾慧娟被依法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