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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企“三光” 商标申请注册 国人不能接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3:14 法制晚报

  日企“三光” 商标申请注册 国人不能接受

  杭州一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认为这将伤害中国人民感情

  本报讯 据《现代金报》报道, 一家日本医药企业欲注册“三光”为其产品的商标,并于2006年5月28日获得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则该商标将于200
6年8月28日获准使用在医药产品上,并在中国境内推广使用。

  日前,杭州裕佳商标事务所法务部经理马培峰,已经以“这个商标有不良影响”为由提出异议,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自己的异议书。他认为:“姑且不讨论这样的行为是否是日本企业故意为之,但作为一家跨国经营的企业,申请一个带有感情色彩的词汇作为商标是不应该的。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的梅志成律师和费震宇律师表示他们也将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我们在异议书里提到,‘三光政策’是日本军队侵华战争恶劣罪行的历史见证,也是中国人民难以忘记的惨痛历史,作为日本的一家企业应该了解或者知道这段历史,但是现在却要在中国申请‘三光’商标,这必定会伤害到中国人民的感情。”

  率先报道过此事的《现代金报》 所作的随机调查显示,市民不能接受此商标。大部分得知此事的广大市民和网友表示反对让‘三光’商标注册成功,认为“三光”二字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意味着一段痛心和屈辱的历史,若这家日本企业注册成功,必将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还有的市民表示,即便该商标注册成功,也不会购买有该商标的产品。

  资料链接

  “三光政策”极为残暴

  据史料记载,1937年7月7日,日本开始了全面的侵华战争。在日本的侵华战争中,骇人听闻的“三光政策”是日军在华北实施“治安强化”运动时提出的。

  日军在1938年10月至1940年10月间,逐步把主力转移到解放区战场,并动用50多万兵力对我八路军敌后抗战活跃的华北地区进行100多次千人以上规模的扫荡,在一遍一遍扫荡的时候,迁怒于百姓,对抗日根据地民众实行了最为残暴的手段,实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在该政策下,仅1943年,日军在3个月内就烧毁民居10余万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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