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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限价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本月1日起施行,低于《标准》的用地将不予审批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通讯员张晓锋报道:记者昨日获悉,省国土资源厅正式公布和实施《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标准》自本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门在协议出让土地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最低价标准,低于《标准》的用地将不予审批。

  据了解,为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正式公布和实施了《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该《标准》由《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表》和《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使用说明》组成,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门在协议出让土地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最低价标准,低于《标准》的用地将不予审批。

  协议出让最低价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最低价标准,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经省以上物价、财政部门认定的有关税费(主要指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协议出让最低价适用于工业、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地的项目除外。

  根据《标准》,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标准最高,协议出让地价最低标准为每平方米230元;韶关市乳源县最低,部分镇协议出让地价最低标准为每平方米46元。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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