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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对话“赌王”李为民“赌得很小也会上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赌王”称可以还清赌输公款请求宽大处理

  本报讯记者郑思琪、谢孝国,通讯员王创辉报道:昨日,东莞市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涉嫌挪用公款、受贿、贪污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历经5个小时的审判,终于完成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

  上午9时,东莞市中院的大审判庭座无虚席,可容纳近300人的旁听席上坐满了人。9时20分,戴着手铐的李为民在法警的看押之下,进入法庭。9时25分,检察机关开始宣读起诉书。期间,李为民始终对照着宣读的内容,认真翻看摆在他面前的起诉材料。整整40分钟之后,长达30页的起诉书才宣读完毕。从上午9时30分开始到下午4时,李为民一案的开庭部分整整耗时一天。

  李为民对检察院指控其挪用公款的大部分事实表示认同,但就通过鸿豪公司挪用公款、收受塘厦消防工程公司贿赂、贪污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土地转让款等指控提出异议。

  在陈述阶段,李为民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纪委、检察院以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希望法院能对其从轻判决。

  据悉,李为民目前已归还挪用的公款5038万元,另有1400余万元的房产拍卖款等,有待划入公款账户。

  昨天中午,在法庭休庭期间,本报记者对李为民进行了独家采访。

  

独家对话“赌王”李为民“赌得很小也会上瘾”

  图:审判间隙,李为民低头沉思,不知在思考什么 谢孝国摄

  赌博:赌起来哪容易收手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都是去澳门赌博吗?主要在哪一个赌场?

  李为民(以下简称“李”):都有去。澳门到处都是赌场,几乎每个酒店都有。

  记:第一次赌博是怎么发生的?

  李:当时是去澳门招商引资。晚上回酒店休息,就随手带上几万元港币到赌场里玩一把。

  记:开始就玩得很大吗?

  李:没有。刚开始,我一次只带几万元。结果,每次都赢。(说到这里,李为民的脸上透出掩饰不住的兴奋)后来,赌的数目大了,就开始有赢有输了。而赌场设置的规则让你输了以后,不能很快地赢回来。

  记:输了钱,又很难赢回来,你不怕吗?

  李:其实,如果能够保持平静的心态,每天只赢3000元就收手,是不会输钱的。可是,这哪里能控制得住!你想啊,赌博赢的钱跟上班挣的钱相比,来得多容易!

  记:听说你还有通过电话遥控赌博,这说明你已经完全上瘾了吗?

  李:也不是说上瘾,就是顺便搭一把。不过,我劝你真的不要去赌,赌得很小也不行,都会上瘾。你看那些人打高尔夫球,如果不赌,是没人玩的。只要你赌了,就一定会越陷越深。

  赌资:高利贷就站在身边

  记:用公家的钱去赌,输了不怕吗?

  李:又不是一直输,也是有输有赢的。我也有赢很多钱,然后存回公家账户了。(李为民的声音突然高了起来)我跟你讲啊,其实我根本没有用那么多钱。借出来,又还回去,是他们重复计算。

  记:输了钱是找赌场的高利贷借钱吗?

  李:不用找,他们就在你身边站着。看你输了,就会先借钱给你,以后你再还他。

  记:怎么还?

  李:他们会一直跟回大陆。所以,向他们借的钱还是要还上的。

  落网:可以还清赌输公款

  记:赌博的时候,有考虑到现在的后果吗?

  李:当时哪里想到那么多。要是会想到有今天,我就不去赌了。不过,我已经让我的家人尽量变卖我的房产,还有公司的股份。据我估计,我这些钱应该可以把挪用的公款全部还上。

  记:挪用公款是怎么被发现的?

  李:就是离任后,做审计调查(发现的)。

  记:是不是真的像坊间的传闻一样,纪委在赌场拍到你赌博的画面?

  李:到现在为止,我也没有看到有关我在赌场赌博的镜头。不过,听说自从2004年国家发文禁止公务人员境外赌博以后,有关部门就要求赌场提供赌场的录像资料。

  受审:庭审不算“大风大浪”

  记:很多人坐到被告席上以后,情绪都会变得激动,甚至当场痛哭。而你看起来很平静。

  李:我是经历过大风大浪的人,这种场景对我来说不算什么。而且,我在和你聊天,不笑,难道哭啊?(说这些话的时候,李为民还是满脸笑意)

  记:挪用公款、受贿、贪污,对你来说都不算大风大浪吗?

  李:其实有些罪名我是不认的。比如,我将公家的钱借给公司,他们说我挪用公款。其实,我是考虑到这些公司经营状况比较好,可以为公家创收。

  记:但钱是公家的。具体怎么用,不是要集体讨论吗?

  李:我是直接领导人,可以决定钱怎么用,这是惯例。不过现在还在审判,我也不方便说太多。

  生活:警告家人不要赌博

  记:你老婆来了吗?

  李:我不让她来,怕她一哭,会影响到我的情绪。

  记:你有孩子吗?

  李:两个。大的今年中考,700多分。如果不是因为我的原因,她会考得更好。

  记:他们会恨爸爸吗?

  李:不会。我对家人很好的,他们跟我的感情很深。不过,我一直警告他们以后不要赌博。

  记:有过离开东莞的念头吗?

  李:到哪里?我的根就在这里。

  ■庭审焦点

  白得干股是否属于受贿

  检察院指控李为民未投入资金、也未参与经营,却获得塘厦消防工程公司23%的股份,并得到171万元的分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对于检察院的指控,李为民表示“有失公允”。李为民辩称,他参股消防公司确实是为了经营,而且还签了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了出资的份额。加入公司伊始,他确实没有直接投钱,但是这笔钱已在公司首次分红时被扣回。此外,李为民还表示,当时他只是分管外经工作的领导,并不负责消防工作,因此参股消防公司与职务无关。其辩护律师也称,不能因为与李同案的参股人被法院判为受贿罪,就对李也作出同样的认定。

  针对李为民的说法,检察院提出李为民所谓“以利润参股”的股权并未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没有法律的确认。而且许多接受消防公司安装工程的企业都出具证言,证明他们是经过李为民的推荐,才找消防公司做工程的。因此,李为民参股消防公司,并享受分红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事实构成,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借”款未还算不算贪污

  李为民持两张空白支票以及一张盖有公章的白纸,从东莞市天宝公司收回106.2万元。结果,这笔钱在庭审现场引发激烈争论———这究竟是李为民的民事借款行为,还是李为民的刑事贪污的证据?

  李为民曾代表镇发展总公司,将一块土地以35.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德高利公司。随后,他又代表镇发展总公司承诺,同意德高利公司将土地以106.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莞市天宝公司。事实上,德高利公司始终未向发展总公司付清土地转让款,而李为民又以借款的名义,将天宝支付给德高利公司的价款全部借走,至今未曾归还。

  在法庭上,李为民辩称他借走的只是天宝公司归还德高利公司的土地转让款。这笔钱发生在天宝公司与德高利公司之间,不属于公款。而检察院认为,即使德高利公司将土地转让给天宝,但是土地权属最终还是属于镇发展总公司。因此,由于土地转让而产生的钱款应该属于公款。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李为民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

  ■庭审焦点

  退赃可否作为减刑情节

  李为民表示,他的个人财产足以将挪用的公款还清。为了对李为民的陈述予以佐证,李为民的辩护律师也算了一笔账:撇开李为民自认为没有挪用的部分公款,他共需清还9041万元。在开庭以前,李为民已经归还了5038万元,另有价值1400万元的房产及公司股份马上就可以兑现。由此算来,李为民还欠2200多万元。而剩余的部分也可以由其他待拍卖的房产,以及转让的公司股份予以填充。

  但是,检察院对此提出不同意见。检察院认为,李为民虽然向法院提交了1400万钱款的收据等证明,但是这些钱款并没有真正归还到公款账户中,尚属于待定状态,并不构成还款事实。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个人挪用公款用于赌博等行为,不论其挪用的数额大小、挪用的周期长短,一律要加重处罚。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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