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鱼塘还抗法 一家三口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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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5: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生效判决案 本报中山讯强制放水捞鱼填塘,现场拘留抗法人员———中山市人民法院前天会同公安、公证处组织160多人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法院生效判决案,被执行人一家三口被司法拘留。
2001年底,村民吴泽朝与中山市横栏镇新茂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签订《承包鱼塘合同》,承包期由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止。由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需要,鱼塘所在土地经批准列入工业规划用地。经协商,吴泽朝与合作社签订《终止承包鱼塘合同书》,约定于2005年8月5日终止承包合同关系,合作社负责补偿吴泽朝青苗费、鱼塘整治费合计30740元。但吴泽朝收了3万多元补偿款后,却没有按期交出鱼塘,给合作社造成违约金、租金等损失近11.7万元。 于是,合作社便在今年初将吴泽朝告上法庭。3月21日,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决吴泽朝将该鱼塘的土地交还合作社,并赔偿损失50000元。但吴泽朝没有按判决履行义务,合作社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5月19日,市法院向吴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其于今年5月28日前履行义务,但其逾期仍未履行。6月8日,市法院发出公告,限其6月13日前自行退出鱼塘。但吴自始至终毫不理睬。其后,执法人员多次到吴家做工作未果。 昨天上午,当执法人员强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时,吴泽朝和妻子、儿子一起抗拒阻挠执法。法院干警在公安民警协助下,当场对吴泽朝一家三口实行司法拘留。 随后,挖掘机将鱼塘堤坝挖开了一道大口子放水,雇来的村民开始下水撒网抓鱼。经公证,此次共打捞起1244公斤鱼。按市价出售后,所得款项将用于支付吴所欠的5万元赔偿金。紧接着,20余辆挖掘机、推土机、泥斗车联合施工,装运泥土将鱼塘填平。(潘林朱仕宏吴飞雄) 法院干警在公安民警协助下,对阻碍强制执行的吴家父子实施司法拘留
(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