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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华妇多伦多受辱事件追问:谁该对此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5:38 中国新闻网

  大陆移民高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不开心的事。不久前他偶遇大陆移民林女士,闲聊中林女士向他讲述了她两个月前打工时的不幸遭遇。大意是说她被打工的那家公司老板解雇,她拒绝马上离开,老板随后报警,警察最后把她当作精神病人送进精神病院。起初高先生觉得这事太离谱,但经核实后确认属实,他觉得很气愤,同时也很同情林女士的处境,于是他给加国无忧网写了封信,由此引出华人社区对“林女士事件”的关注。

  “林女士事件”缘何会发生?

  林女士年近60岁,来自中国福建,他的丈夫因患腰脊病无法参加工作,一个儿子在读高中,于是她便成了家里的顶梁柱。

  今年5月31日,林女士如往常一样,一大早坐巴士到远离士嘉堡两个多小时路程的密西沙加的一家清洁公司上班。 尽管每天上班在路上要花五六个小时的时间,在这家专门给医院清洗病人用品的公司里做最脏最累的活,但林女士仍然十分珍惜,每天早出晚归、勤勤恳恳地工作,因为她知道像她这样的条件在加拿大找工作不易。

  然而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一场意想不到的恶运会降临在她身上。当天上午她像往日一样上班做工,公司的负责人把她叫到办公室要她马上回家,说公司不再要她了。林女士想不通,她说,我辛辛苦苦坐两个多小时的车几乎穿过整个多伦多到这里打工,最起码也得让我把今天的班上完再说吧?尤其对她重要的是这天的班上完就意味着有资格转正了,够资格拿到公司福利了。

  这样一想她就没有理会负责人通过公司工会的一位会国语的人转告给她的必须回家一事,继续干她的活。但她没想到的是东主报了警,当天下午四点左右她的悲剧就开始了。当警察到达的时候她还在求工会的人跟老板说情。看见三个警察朝自己走过来,林女士很诧异,一个讲国语的上海人告诉她“你必须马上离开,不走警察会抓你进监狱的”。

  林女士辩论道,我在打工,又没有犯罪,凭什幺抓我进监狱?到《北美时报》记者采访林女士时,此事已经过去两个多月,林女士仍坚持自己的看法,并不知道自己在应对警察时应该怎么做。

  林女士是福建人,普通话讲不好,英语更是一句也不懂。见两个男警察来到跟前拧她的胳膊,林女士用家乡话和警察据理力争,又向公司工会工作人员求救,并大声喊到,“你们工会应该帮我说话啊”,但在场的人均无动于衷。

  林女士最后要求回去取她的包,她要自己走,但警察不让。这时林女士就死活不肯走,又哭又喊,两警察就将她双手反剪再上了手铐,然后把她塞进警车里。在警车里,林女士一直哭喊:“我没有犯罪啊!你们怎么可以这样对我!我在上班啊!”可是没有人理会她的哭喊,也没有人听懂她说的话。一会儿公司有个说国语的人来跟她说要送她去医院,林女士哭喊着说我没有病,我不去医院。可是警车开动了,林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警察直接把她送到了位于ETOBICOKE的精神病院里。

  林女士事后告诉记者,警察把她铐在车里,她很痛,当天的午饭也没有吃,就一直哭,最后连哭的力气都没有了。

  到医院后,警察把她提出车门。没多久医生来了,两警察再次扭住她的双手双脚并按住她的头,强行往她的身体注射药物还抽了血。随后,警察再把她带到病房双手都锁在床上与另外三个精神病人关在一起。无论林女士喊什幺没人能听懂,警察也根本不理会她。

  一直到第二天早晨查房的医生看她根本不是一个病人,就把她的手铐给摘了。送药的护士去时,林女士就偷偷跟出去并在她后面一直哀求她帮忙。护士很同情她,就到医院的药房里叫来一个香港人王女士来作翻译。在王女士和住院医生等人的帮助下, 林女士的疯人院恶梦才终于结束。

  出院前当医生看到她满身的伤痕时,问他是不是公司的人给您搞成这样子?医生可能还想给她报警。但听林女士说是“警察”时,医生也只好作罢。医生通过王女士跟她说这里不应该是她来的地方,下午五点左右王女士亲自开车把她送回了士嘉堡的家。

  林女士本人是不是该对 “林女士事件”负责?

  林女士的不幸遭遇被加国无忧网刊发后,引起网友对此事的争论。一部分网友认为,林女士打工的这家公司应该对此事负责,对公司负责人的作法提出质疑,为了不让林女士转正而故意在她工作至即将转正时将其解雇,建议将该公司曝光。

  有网友认为这是个别资本家的“算计”,在“转正”或给你福利之前把你正式解雇是资本家运用得最为普遍、也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

  也有网友反映,一些不良老板总在员工工作时数即将达到拿EI的水平时将员工解雇,随后告知遭解雇员工别找其它工作,过段时间再来。在加拿大老板解雇一个员工无需给出理由,即便是给理由,解雇一个清洁工都可以找出一千个理由来。有人认为该告这间公司,让他赔偿林女士的精神损失,也有人认为打这个官司不会有好结果的。

  更多的网友认为这家公司的行为可能不合情理但并不违法,公司老板不是慈善家,他不需要考虑道德范畴的事,解雇员工是老板的权利。林女士应该对此事负主要责任,因为当被解雇而不立刻离开公司,可被视为擅入私人场所,老板当然可以报警,这就是加拿大的法律。

  一位网友讲述了这样一件事,一个土生土长的当地人,他和一个组的同事约有七八个人,在某大公司做网络维护。一天,公司说召开会议让他们都到花园里可以野餐的地方等侯。几个人还以为是边吃边谈。结果等了20分钟没有人来理会他们。于是打算回办公室,这时保安已经不允许他们进入大楼了,而且只说是奉命,不多说一句话。于是他们感到事端重大,在打了一圈电话无人能给合理解释,公司管理人员又不出面的情况下,他们报警了。警察去后,问了谁报的案,为什么报案,接着同公司保安了解了情况,又同公司管理人员通了电话,于是告诉他们说,警察得到的消息是,这几个人因被解雇而聚集在公司门口闹事,命令他们立即离开,否则抓人。他们说私人物品还在公司里,比如外套,公文包。警察则表示,公司会按照法律程序归还私人物品,请他们先离开。由此可见,受“欺负”的不只是林女士一个人。

  高先生对《北美时报》记者表示,不了解加拿大的法律与语言不通是导致林女士事件的主要原因。同时他认为警察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因为林女士因为语言不通大吵大喊是有可能的,但林女士肯定地说她没有用头撞地或撞墙,把一个穿着工作服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清洁女工判断为精神病是没有道理的。

  多伦多社区与文化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北美时报》记者,对新移民来说换了新环境,许多事情都需要从头开始,而了解加拿大的法律应该说是头等大事。该中心曾多次举办“多伦多警察服务指南” 讲座,邀请多伦多警察总署的华裔陈警官向大家介绍怎样正确使用911服务及非紧急情况的报警电话以及有关警察服务的运作情况,使每一个人都了解如何利用警察系统的服务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强调指导新移民在发生意外时如何更好保护自我。如何帮助像林女士这样不通英文的新移民是一个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来解决的课题。

  针对林女士事件,一部分网友认为华人社区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一位女士说,这事今天发生在林女士身上,明天可能就会发生在我身上或我妈妈身上,它可能还会发生在任何一个不会英文的中国人身上。

  警察在 “林女士事件”中有没有过错?

  林女士事件发生后,当地中文媒体予以报道。许多读者针对警察的作法提出质疑。无论如何,警察将一个神智正常的人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是说不通的。然而皮尔区警方发言人布兰伍德﹙Pete Brandwood﹚在接受《明报》记者采访时称,警员当日接报警到林女士的工作地点后,随即因她当时的情绪及表现,引用《精神健康法》﹙Mental Health Act﹚把她逮捕并送往医院接受诊治。

  布兰伍德说,据警方当日的纪录显示,林女士当时情绪激动,曾用头撞向地面,试图伤害自己。警员就是基于她当时的精神状况,判断出她可会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害,所以警员是不用犹豫她是否明白英语,而马上把她制服和带离现场的。

  布兰伍德重申,警方当时最大的关注,就是让林女士得到医疗诊治。至于警员把她送到医院后,警方的责任已完成,之后的一切全都是院方的决定。林女士是否需要留院接受精神病治疗,亦是由医生按她当时的精神状况而作出的决定。

  冯志强法律事务所负责人告诉《北美时报》记者,林女士事件虽是个案,但它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新移民的一个通病,那就是文化价值观的转变问题。像林女士这样年纪大、不通英文的人需要有人帮助她转变观念,在中国被当作人之常情的东西在这里可能就行不通了。

  这位负责人说,他太太是个工程师,已经遇到过两次被解雇的情况,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只要公司一通知你离开,马上要收拾自己的东西走人,连工作中使用的电脑都不能关,根本不要谈什么“据理力争”。如果你认为被解雇是违法的,那也要收集证据到法庭上去讲理,也就是说会有你讲理的地方,但不是在公司里。至于警察,大家都知道警察是不讲理的,讲理要去找法官。警察只知道为纳税人服务,他不会就谁是谁非做出判断。

  该负责人表示,其实不单是林女士这样不通英文的人,许多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新移民也会犯类似错误。在加拿大每个人都要学会自己管自己。既然已经移民到加拿大,每个人都是那里的主人,谈不上歧视不歧视,该享有什么权利、负什么责任、尽什么义务必须弄清楚。

  有位网友在留言中提出自己的疑问:雇主以什么理由报警?警察为什么不简单了解一下情况就抓人呢?

  对此,这位负责人指出,这就是典型的中国式思维。他讲了这样一个例子,如果在公共汽车上有一个老人家摔倒,在中国大家肯定会马上去搀扶老人家起来,这是做好事;在加拿大,大家第一个反应是询问老人家是否需要帮助。如果你没征求老人家意见就去搀扶,就有可能好心办坏事。针对林女士事件,这位负责人说,假如雇主以刑事控告林女士非法闯入私人领域,警察就可能发告票给她。

  也有读者针对警察的作法提出质疑。他说将滞留在工厂的开除员工带走是合法的,但是,在执法过程中是不是就应该把当事人——一个老年妇女弄得伤痕累累?在没有尝试任何有效沟通的情况下,是不是就可以将当事人直接置入精神病院?将当事人送进精神病院后,警方是不是应该与其亲属做信息沟通? 有许多人认为,警方明知林女士当天是到公司上班的,之所以发生冲突是因为遭到解雇,如果把一个人心情不愉快下的哭闹喊叫简单地判断为精神病,估计精神病院早就人满为患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北美时报》记者,皮尔区警方发言人单纯根据警方当日的工作纪录就判断林女士可能“会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害”是站不住脚的,这个判断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

  试想,警员已经将林女士送进精神病院,他的工作记录肯定会记录一些之所以将林女士送进精神病院的理由。按照有关规定,只有一个人被怀疑为精神病并且正在对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安全形成威胁,或无能力照顾自己的安全如把自己在寒冷的天气里暴露在野外等,警察才可以直接把他送往精神病院,否则必须事先从法官那里拿到逮捕令。

  年近60岁的林女士对别人形成人身安全威胁的可能性不大,也没有身处危险环境又不自知的事实。对警察来说只剩下一条,那就是林女士可能对自己的身体安全形成威胁。林女士坚称她没有以头撞地,现在困难的是如何收集相关的证据,但相信会有办法的。(来源:加拿大《北美时报》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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