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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多辆罚没摩托拍卖流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5:51 海峡都市报

  

300多辆罚没摩托拍卖流产

  这张竞买证,花了1000元

  N华健/魏国安 文/图

  本报讯 昨天下午,在石狮打工的龙岩人丘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13600786110,说他交了1000元的竞买保证金后,狮城拍卖行却取消了原定的拍卖罚没摩托车的活动。

  对此,狮城拍卖行表示,他们是受石狮市政法委和交通局委托,预备拍卖这批摩托车的,但石狮市政法委、财政局和交通局前些天突然叫停,不让拍卖。

  昨日,石狮市政法委陈副书记对此予以证实。陈副书记说,有规定不让拍卖整车,已让拍卖行退还竞买保证金。

  [事件]

  摩托拍卖

  突然叫停

  昨天下午4时10分,记者来到位于石狮市区八七路的狮城拍卖行,见其内聚集着四五十人,人人手里拿着竞买证。

  四楼办公室里,狮城拍卖行一名黄姓负责人说,7月27日,他们受石狮市政法委和交通局委托,在媒体刊登拍卖公告,对石狮市交通部门罚没的324部摩托车进行拍卖,并刊登了竞买条件。

  黄说,公告登出后,陆续有100多人前来登记,每人交了1000元的竞买保证金。但前天下午,狮城拍卖行突然接到石狮市政法委、经济局和交通局通知,要求立即停止这场拍卖行为。“原本定在这两天的拍卖活动,只得终止。”

  据狮城拍卖行工作人员刘先生介绍,这些摩托车都是因为被用来载客,才被抓的。“按照以往的经验,这样的拍卖其实是走个过场,只要车主掏出1000多元,摩托车就可以物归原主。”

  刘先生说,刚才那些手里拿着竞买证的人,其实就是被拍卖的摩托车车主,“事前,我们已对这些摩托车进行估价,价格在800元~1500元之间,因此我们的起拍价也就是这个数。到了拍卖会上,只要我们报出底价,车主就会以报价拍走这辆车,因为别人都不会去与他竞价。”

  [调查] 涉嫌违法运输逾期不处理摩托被罚没

  摩托车已被扣一年

  一位手持竞买证的丘先生说,他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都齐全。2005年7月6日,他在聚祥路拉上一名年轻人到九二路,车刚停下,后面就围来四五个人,其中一人把摩托车钥匙拔了,让他把车推到一辆小车前。一名交通局工作人员要他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看完之后开了一张“非法营运”的单据,并让丘签字按手印,说不签字证件就不还给他。这名工作人员要丘于当年8月4日前,到石狮市二轮摩托车管理组(俗称“二轮办”)接受处理。

  2005年7月29日,丘来到位于石泉路的石狮市二轮摩托车管理组。一名姓林的工作人员给他补开了一张《福建省交通稽查暂扣(指定停放)凭证》,说他未经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经营,暂扣他的摩托车。这名工作人员告诉他,如果要放车,必须罚款3万~10万元不等,不然车就会被“没收”。

  2005年8月4日、9月2日、9月30日,石狮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在当地媒体上发出通告,要求一批涉嫌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摩托车车主,前往石狮二轮摩托车管理组处理,丘先生的摩托车被列在其中。“逾期将视为本车辆所有人放弃所有权,本所将依法对车辆按照无主财产上缴国库处理。”

  “二轮办”说有依据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石狮市二轮摩托车管理组。

  值班领导林金龙主任说,这些被扣的摩托车“以前整车拍卖是可以的,但是现在不行了”。为什么不行了?林主任说,这个具体情况是石狮市交通局黄副局长分管的。据林介绍,他们这个“二轮办”是石狮市政法委牵头组织的。记者问,如何确定载客摩托车是否违法?林主任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指到第六章“法律责任”说:“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善后] 整车不能拍卖将清退拍卖押金

  昨天下午6时,石狮市政法委陈副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拍卖的这些摩托车,是因为非法营运被查扣一年以上的;考虑到这些被扣车的群众“也不容易,本想通过低价拍卖给他们,但是国家有规定不能拍卖整车,所以才临时取消拍卖的”。据其介绍,事情发生后,政法委通过协调,让狮城拍卖行把押金退给群众,但是群众不肯。

  整车为什么不能拍卖?陈副书记说,可以去找石狮市财政局咨询相关规定。但当晚记者联系该市财政局分管的黄副局长未果。

  昨晚9时,记者联系丘先生时,丘表示,他们大多数人都还没有拿到拍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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