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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动画播出最高奖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6:2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近日已在市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增设动漫产业发展资金,将主要用于对优先发展的动漫企业的奖励、资助、贴息等。今后,凡是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办公场所均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并经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动漫企业,除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厦门市优惠政策,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500元人民币、三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照每分钟二维1000元人民币、三维2000元人民币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同时,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60万、40万、10万元人民币。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经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项奖励10万元;获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项奖励20万元。

  而且,动漫企业出口国外、境外的动漫产品,除享受市政府出台外贸出口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按照出口额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人民币,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奖励30万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4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政策。

  新设立的动漫企业(不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相关要求外,注册资本可在3年内分3期到位。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向厦门市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动漫项目创作,按照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

  另外,动漫企业购买厦门软件园产业基地动漫游区研发楼,经审核认定享受园区相关待遇。租用园区内的生产研发用房,其租金3年内可实行减半优惠。动漫企业参加由厦门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内外知名动漫游戏展会,其展位费按厦门市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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