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的哥 任振新获刑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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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21:46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金瑞森)搭乘出租车时发生争执,呼市的任振新一时不冷静把的哥李某打成轻伤。8月8日,呼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任振新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5月6日1时许,任振新和几个朋友喝完酒以后,搭乘上了李某的出租车。把朋友都送回家以后,任振新告诉李某他要去一个很远的地方。因为天色已晚,李某不愿意送他去,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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