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打伤的哥 任振新获刑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21:46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 金瑞森)搭乘出租车时发生争执,呼市的任振新一时不冷静把的哥李某打成轻伤。8月8日,呼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任振新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5月6日1时许,任振新和几个朋友喝完酒以后,搭乘上了李某的出租车。把朋友都送回家以后,任振新告诉李某他要去一个很远的地方。因为天色已晚,李某不愿意送他去,就
回绝了。当车行驶至新城区铁路材料厂宿舍时,任振新和李某争吵了起来。任振新在酒精的作用下,一拳打中了李某的鼻子,造成李某轻伤。

来源: 北方新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