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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37人死亡的吉林辽源火灾事故13人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1:02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2005年12月15日,辽源市中心医院配电室发生火灾并迅速蔓延,造成37人死亡,近百人受伤。

  经查明,在配电室改造过程中,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电缆铺设违章操作,并使用不合格电缆。

  本报辽源讯(记者 李德庆 赵春刚 通讯员 闻德发) 8月10日,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等4项罪名,对包括原辽源市中心医院院长王绍文在内的13名嫌疑人提起公诉,辽源市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13名嫌疑人及涉嫌罪名  

  于鹤杰 原河北省武强沈强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副厂长,2005年7月,未按国家标准对该公司生产的线缆进行检测,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

  杜计锁 无业,2005年7月,在明知没有合格证和标识的情况下,将线缆售给辽源市中心

医院施工队,并伙同王二兴伪造质保书,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

  王二兴 无业,冒充线缆公司的销售员,伙同杜计锁销售不合格电缆,并伪造质保书,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

  宋树刚 沈阳市电缆经销商,于去年7月将不合格电缆售给王二兴,并私刻公章,伪造质保书,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

  魏雪影 沈阳市沈强电线电缆公司业务经理,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

  于宽海 沈阳市沈强电线电缆公司法人代表,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赵永春 原辽源市龙山区纺织电气安装队队长,在配电室改造过程中,违规操作,发现电缆存在问题时,仍继续使用,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孙凤林 原供电局退休干部,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张殿坤 原辽源市中心医院电工班长,在发现变压器二次保护装置电阻丝熔断时,擅自用铝丝代替安装使用,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12月15日16时10分,医院发生停电时,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强行送电,并在出现火险时没有报警,涉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金成泰 原辽源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在配电室改造施工过程中,对违规操作监督管理不力,发现火险时不及时报警,涉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赵永刚 原辽源市中心医院总务科科长,涉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

  李明明 原辽源市中心医院副院长,涉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

  王绍文 原辽源市中心医院院长,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处置不当,延误报警时间,在配电室改造过程中,违反组织程序擅自聘用已退休的金成泰行使管理职权,涉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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