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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不属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1:2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北京消息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9日称,在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个别媒体将“红包”误以为商业贿赂是不准确的。他认为,商业贿赂是生产厂家、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红包”是指医患之间收送的礼金。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也要认真进行治理,但与商业贿赂是不同性质的问题。

  “红包”不属于商业贿赂引起的最直接反应是:在医患关系紧张和医疗乱象屡禁不
止的背景下将掀起轩然大波,让公众怀疑医疗监管部门在为医务人员收“红包”开脱。

  有媒体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红包”早超出了人情往来的初衷,异化为利益上的交易。但它算不算商业贿赂,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界定;有专家表示,医生收受“红包”是典型的“职权寻租”行为,与官员的权力寻租没有本质区别。

  有评论特别指出:医疗监管部门对“红包”的自行界定并非司法解释。治理医疗腐败,医疗监管部门呼吁道德自律是必需的,但更重要的是立法部门尽快对“红包”问题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法治“红包”才是根本出路。

  有媒体提出:如果医疗“红包”类似西方国家的小费,是患者自愿掏钱向医生的服务表达感谢,当然不属于商业贿赂,但中国目前的事实并非如此。卫生部门认定医疗“红包”属于商业贿赂还是“小费”的背后隐藏问题是:打击医疗“红包”,还是放纵医疗“红包”。放弃法律责任的追究,而局限于职业道德的训斥,是不可能会有治理效果的。而且也从来没听说过,有把“小费”当做“不正之风”来治理的。

  中国青年报的评论对“红包”不属于商业贿赂这一重大严肃的定性问题由一个城市卫生局提出表示不解,称其“如果演绎成全国舆论、再由舆论变成全国性统一的法规,有关部门将以怎样的思路、方式遏制和治理红包,让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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