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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涉黑案34名案犯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1:27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8月11日对一起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据法院介绍,此案是北京首例涉黑案。

  今年45岁的北京市顺六环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亚东,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与其弟胡亚风建立和发展了32人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残害群众,并在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的庇护和非法帮助下,实施有组织犯罪。

  11日,二中院以胡亚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3种罪,判处其2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62万元;以胡亚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0种罪,判处其19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62万元。

  二中院还分别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王续革等30名被告人3年零6个月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对另外两名涉案犯,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程德龙3年有期徒刑;以赌博罪判处佟亚基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据介绍,这34名被告人中包括无业人员、农民、个体经营者、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员工、国家工作人员等。其中,年龄最大的54岁,最小的18岁,9人系累犯。34人共作案54起,涉及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名16种。

  法院认为,胡亚东、胡亚风大肆进行有组织犯罪,作案时间长、社会危害性大,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发展及犯罪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系首要分子,应对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的所有犯罪承担责任;王续革、姚顺勇、何立新、李明志、田务臣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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