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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入学起学校收费须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1:28 重庆晚报

  今秋入学起,我市各学校凡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按市物价局的统一要求进行公示。同时,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则必须注明学生自愿选择原则。昨天,市物价局出台教育收费公示的新规定,并邀请市民参与监督,若有疑问或举报,请拨打12358价格投诉电话。

  仍有学校耍花样

  市物价局介绍,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不过,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学校仍在“公示栏”上耍花样,有的收费项目故意不予公示,有的自愿缴费的项目则不注明,给学生及家长造成必须缴费的错觉。

  鉴于此,市物价局出台新规定,要求学校教育收费公示的具体格式和项目内容,必须统一制作。同时,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应长期、固定设置在学校醒目位置,方便学生和家长阅览。

  公示项目有差异

  按规定,普通高中学校收费公示项目为:学费、课本费、住宿费、高三升学考前补习费、课余时间上网费;大中专学校收费公示项目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小学和初中方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地区学校收费公示项目为: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未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学校收费公示项目为: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借读费、服务性收费。

  物价局要求,学校不仅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招生简章中也应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发放《收费明白卡》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公示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耍花样要受处罚

  据悉,我市物价部门将于8月25日至9月3日期间,对各学校开学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若发现没有公示或未按要求公示的学校,以及拒绝接受检查的学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对屡查屡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提请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记者 何昌钦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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