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推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1:37 新京报

  国家林业局称原因是社会关注度超出想象,听取并统一意见后仍将推行

  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一事,在社会各界引起争议。公众颇有疑问:首先,以“平衡生态”为由进行狩猎,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持?为什么“参加竞拍者仅限国家狩猎代理机构和国际狩猎活动组织机构”?国人是否具有狩猎权?猎杀动物的额度究竟多少才能平衡环境?几日来,林业局连续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推迟

  插图/鲁嘉 广开言路的方式很多,重要的是,各利益相关方能坐下来,发出自己的声音。

  本报讯 昨天10时,国家林业局召开紧急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曹清尧表示,原定于本月13日在四川成都举行的“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

  试点性拍卖活动将推后举行。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之后,该活动将继续推行,以使狩猎权审批更加“阳光”。

  推迟是为争取意见统一

  曹清尧说,推迟拍卖的原因是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此事非常关注,其程度比他们原来想象的要多。推迟是要争取社会上对这项拍卖活动意见统一。其次,原来国际狩猎是政府行政审批,内部操作审批的办法,普通公众不知情。把狩猎的额度、种类向社会公开,这也是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需要,听取社会各界更广泛的意见,各项决策能够朝着有利的方向来运行。

  “搞这个试点性拍卖,是一项改革”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称,国家林业局在更加广泛地听取各方的意见后,将完善该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但是拍卖活动不会终止。具体听取意见的方式,国家林业局正在研究之中,重新开始拍卖的时间要待活动方式更成熟后。王伟说经过二十年的实践,他们还没有发现狩猎对保护野生动物有不利的地方。如果有问题,他们就“不会再做这件事了”。

  竞拍机构表示理解

  据了解,目前国内具有国际狩猎代理资质的机构只有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妇女旅行社、北京正安国际旅行社等四家。其中,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产业处处长曹良向记者证实,他们将参加竞拍。

  记者昨日致电数家将参加竞拍的代理公司,这些公司的工作人员均表示理解国家林业局推迟拍卖的决定,并将服从这一决定。

  回应1狩猎理由合法性

   平衡生态猎杀有法可依

  国家林业局相关负责人称科学论证的猎捕在法律特许范围

  本报讯 曾有网友质疑以平衡生态为猎杀理由于法无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否认这一说法。

  王伟表示,依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七种情况下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要申请特许猎捕证,其中第六项将“为调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划入特许猎捕范围。其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等,必须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上述条款,从调整、完善种群结构的角度,经科学论证,遵循打公不打母、打老不打幼的要求,适当许可国际狩猎,并以此推进动物保护与地方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

  另据王伟介绍,开展狩猎对调控种群、保护生态、促进周边社会经济协调有利。从国际上来看,适度的、可持续的狩猎活动早已得到普遍认可,我国20多年来开展国际狩猎,也未引发国际主流保护界的异议。

  回应2 拍卖狩猎权动机

  拍卖改变内部操作式审批

  扩大社会知情范围,走向允许不同意见的“阳光审批”

  本报讯 此前,公众曾质疑本次拍卖活动的动机。对此王伟表示,这是因为公众对以往狩猎审批不知情。

  “我很理解公众的不理解。”王伟说,为什么社会不理解?就是因为这个事情过去没有公布出去,只是内部掌握,社会上了解得少。现在公布了,同时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强了,关注程度高了,有一些不同的观点,也很正常。

  王伟表示,从主管部门来看,消耗极少的资源,保护效益却很明显。从有利于保护的角度,狩猎活动不宜结束。

  “事隔20多年,公众很关心狩猎,实际上是对林业部工作的一种促进,我们由过去的行政审批改为阳光审批,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必须这么做,由过去的“一事一批”改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形式来进行拍卖。这是进步,是改革的大方向,必须要这么做。”

  曹清尧也认为,过去行政审批没人提意见,为什么现在公开了反而提意见,这正说明社会进步了,原来大家的生态保护意识不强,打不打野生动物好像与切身利益没关系。以前大家不知道我们国家还有狩猎,就因为是内部审批,只是申请人知道,审批人知道,社会不知道,表达意见无从谈起。这次向社会公开拍卖,并且公示,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广泛地听取大家的意见,也是扩大全社会对政府决策知情权的表现。

  回应3 狩猎额度科学性

  年杀289头仍不够调节生态

  狩猎额度多大才能真正缓解环境压力,国家林业局昨日做出回应

  本报讯 狩猎额度多大才能真正缓解环境压力?王伟表示,今年的狩猎额度是289头,这一数字对调整种群结构是远远不够的。要想达到控制种群数量的目的,每新生100头,就要捕杀掉15头,而我们现在是每新生1万头,才能捕杀2.7头。

  “现在也有人问为什么不多搞?”王伟说,尽管狩猎已经搞了20多年,还是不敢放得太开。因为额度高了,价格可能就下来了。据了解,由于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狩猎市场有竞争,有相当一部分猎人会到周边国家,如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这些国家分布的野生动物与我国的分布很多是一样的。在我国打一头盘羊要付两万多美元,而在蒙古,额外奉送一只北山羊、一只马鹿后的价格还没有这么高。

  回应4 为何不提国人竞拍

  担心国人无力支付狩猎

  王伟称国人狩猎之门从未关闭,但受限于支付能力和枪支管理规定

  本报讯 对于此前不明确提国人可参与竞拍的问题,王伟说,他们也研究过,主要考虑国人的支付能力和相应的消费心理。

  王伟表示,1985年开始国际狩猎,到现在价格都是成千上万美元,在没有相应氛围的情况下,国人恐怕不愿意去,也没有人提出过这类申请。去年起有人到非洲打猎,仅一例。

  王伟说:“国人狩猎,我们非常欢迎,我们国家对狩猎的问题,也是由两个部门来控制,一个是国家林业局,依法进行狩猎管理;另外还有枪支管理,没有枪支也没有办法打,还必须用来福枪,这也是一个问题。”

  王伟还介绍了外来狩猎人员的构成。实际上他们大部分人并不是专职猎人,一般是狩猎爱好者,各类人都有,“都非常有身份,不是普通百姓”。有一部分专职猎人主要是为博物馆工作。所有外国猎人都必须具备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在国外必须具备狩猎资格,具有狩猎技能,包括动物识别及使用猎枪等能力。一般来说,95%的猎人一两天就会结束狩猎。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林文龙(除署名外)

  ■相关新闻

  我国已接待国际猎人1101人次

  代理机构最多可获利30%

  本报讯 昨天的发布会还介绍了狩猎获益和资金分配情况。截至2005年底,我国共接待国际猎人1101人次,狩猎野生动物总数1347头(只),狩猎收入3639万美元。

  狩猎收入比当地群众猎杀食用的利用方式,价值增长了数百倍,当地政府和群众因此更加珍惜野生动物资源,很多牧民自觉摒弃了任意猎杀的习俗,还主动为动物预留草场和抵制盗猎。

  狩猎所得,国家所收的只是资源管理费,一级保护动物按照6%,二级保护动物按照4%.除此以外,狩猎的综合服务费,15%由中介代理机构留下,如果外方有代理机构,可能还有15%,就是综合服务费里30%可能由中介代理机构拿走了。

  剩余部分留在省里做野生动物保护费和留给猎场所在地。以青海省都兰国际狩猎场为例,周边牧民每户增加年收入在2000-3000元之间。

  ■追问

  动物“该杀”谁有权考虑?

  新华社述评质疑拍卖狩猎权是人类中心主义,狩猎监管问题值得重视

  针对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事件,新华社昨日播发新闻述评,对此举带来的动物福利和监管等问题进行质疑。

  评论称,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称:“在顶级野生动物物种数量下降的情况下,开展狩猎就是调控种群的一个很有效的办法。”新华社述评指出,杀一只二级、三级野生动物,自然要比养一只顶级野生动物并靠其影响下层生物链要容易得多。但有生态学者认为,人为猎杀那些看上去“该死”了的野生动物,有悖生态伦理规范,侵犯动物福利,是一种典型的“人类中心主义”思维———那些老弱病残动物要死得“物有所值”,就由我们人类做主吧,如此可为你们同类的福祉做贡献。评论者担心,此举会引发社会公众的信任危机,以致多年来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受冲击?近两天各个媒体对此情绪高涨的报道,一定程度上反映的就是不少公众惊愕、失望的心态———原来野生动物是可以打的!

  新华社述评指出,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说,在极其严格的限定下,狩猎不会破坏野生动物种群。但有专家表示,具备国际狩猎代理资质的多为旅行社。“有限度狩猎”一旦成了旅游项目,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很容易变成“无限度滥杀”。而地方林业部门既然有了经济利益目标,当“保护”遭遇“产业”时,到底还有多少举动能不被金钱所冲击?又有谁能保证这个“限量版”的狩猎会完全遵守游戏规则?

  (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