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中心组织培训卖淫女 某会所卖淫案昨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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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2: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沐浴中心利用会所的管理制度管理卖淫女,并在培训后组织卖淫。昨天下午,合肥某会所卖淫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05年7月,被告人霍某担任合肥某会所沐浴中心业务经理,伙同李某(会所大厅经理)、满某(霍某的助手)、张某(会所经理)招聘卖淫女,并对招聘、容留来的刘某、管某、柏某等9名卖淫女进行管理和培训与卖淫相关的内容。同时,用会所的管理制度来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会所经理霍某携同两名业务经理及一名大厅管理人员采取招募、纠集、容留、控制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根据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量刑,霍某、张某、李某和满某均犯协助组织卖淫罪,霍某、张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满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月月 杏亭 郑贞 王守明 肖献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