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三惯偷盗窃24起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3: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王悦)曾因盗窃罪被判3年的黑龙江人姜某在刑满释放不到两个月,又伙同两个老乡张某和郑某盗窃。近日,姜某等3人分别被丰台法院判处14年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1年11月,姜某出狱2个月后就在上海浦东新区入室盗窃现金5600元。2002年3月15日,姜某又入室盗窃5700元现金。随后,姜某转战来到北京,结识了曾因盗窃被判刑2年的
张某和因抢劫罪被判刑4年的郑某,3人结伙开始大肆入室盗窃。2004年3月到2005年4月间,3人先后在丰台区马家堡、草桥等地作案24起,盗取现金、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手机等物品,总价值高达40万余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