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身份办信用卡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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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3:17 京华时报 | |||||||||
法院称判决与是否恶意透支无关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张某用假身份申请办理信用卡,被银行识破将其抓获。8月8日,西城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1万元。法官表示,用假身份办信用卡,无论是否消费或恶意透支,都构成犯罪。
去年5月,张某找人帮助伪造了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产权证等一套材料,向中国银行总行银行卡中心申办了一张信用卡,6月初,张某又拿着相同的虚假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再次骗取信用卡,工作人员在审核时,发现张某的身份证明是伪造,于是报案。6月20日,当张某到牡丹卡中心领取信用卡时被抓获。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用虚假身份骗领银行信用卡,虽然不能确定进行了透支,但依然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官介绍说,只要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就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考虑到张某认罪态度好,最后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