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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4:1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金勇通讯员王彭生)省纪委、组织部、监察厅、人事厅、审计厅、国资委近日联合下发《安徽省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逐步从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变,便于有关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及时利用审计结果。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和有关部门的委托、授权,对任职期间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的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满三年的,可以有计划地安排
任中审计。任中审计主要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进行。特殊情况,亦可单独进行。

  该《办法》明确,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年底前,审计机关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总体部署、中期滚动项目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提出下一年度任中审计项目初步计划;组织部门根据审计机关的初步计划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会商纪检监察机关、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提出下一年度任中审计项目建议名单,报经本级党委、政府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审计机关出具任中审计委托书。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出具任中审计报告,发送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向本级党委、政府或者委托(授权)部门提交任中审计结果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的有关规定,将任中审计结果报告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奖惩、任免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依据。经本级党委、政府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审计机关可以将任中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审计公告。

  据悉,上半年,全省共对424个单位的512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39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2.2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3052万元。各级党委、政府参考审计结果,降职、撤职5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其他人员撤职、降职2人,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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