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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不公示可罚50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5:1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龚予)家长不用再担心学校乱收费,只需要找到学校的教育公示牌,学费、学杂费、住宿费该收多少便一目了然。昨日,记者从物价局了解到,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向家长公示,否则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收费标准须上墙公示

   据市物价局介绍,从今年秋季开学起,今后每期开学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凡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都必须进行公示。学校采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减免政策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

  除公示栏外,学校还应将自己的招生简章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或期末时,以发放《收费明白卡》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公示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不公示最高可罚5000元

  据了解,在8月25日至9月3日期间,物价局将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公示或未按要求公示的学校或拒绝接受检查的学校,物价部门将对其开出“罚单”,处以5千元以内的罚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如果学校没有对学费进行公示,家长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

  学校收费公示栏公示内容

  1.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的学校收费公示项目为: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

  2.未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的学校收费公示项目为: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借读费、服务性收费;

  3.普通高中学校收费公示项目为:学费、课本费、住宿费、高三升学考前补习费、课余时间上网费;

  4.大中专学校收费公示项目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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