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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须设专人记录不良反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5:13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龚予)昨日,记者从渝北食药监分局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欣弗”不良反应的记录,医院及药品经营商必须指定专人,接待前来反映情况的市民,并每天将情况向食药监分局上报。

  据渝北区食药监分局介绍,一周时间分局共出动50多名执法人员,检查了区内36家药品经营企业,以及加州医院、渝北区中医院等59家医院。执法人员要求,所有的药品经营
企业和医疗机构,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不良反应登记,并每天按时向食药监分局上报。

  目前,经过一周的拉网检查,还没有接到患者和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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