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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余命医疗费上调16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5:4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 实习生 吴思璇)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公布:从今年7月1日起,市级统筹区(主城六区及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内国有破产企业及市级统筹区外市级和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415元。

  据了解,余命医疗费是指退休至死亡之前的医疗费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人
士介绍,按规定,破产的国有企业,其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国有破产企业主(代)管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应按规定落实资金(余命医疗费),一次性足额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国有破产企业足额划转余命医疗费的次月,其退休人员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该人士称,去年我市的退休人员人均寿命以73岁计算,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是每人每年1250元;从今年7月1日起,退休人员人均寿命以2000年主城六区人均预期寿命77岁计算,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415元,比去年提高了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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