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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胆囊后神志不清 病人家属索赔1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5:4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黄平 通讯员 赵华)万州一名6旬老太到医院做胆囊切除手术时,因院方的监测措施和设备配置欠完善,结果病人成了植物状态,经司法鉴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家属随即向医院提出160万元的赔付要求。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获悉,经该院调解,医院一次性支付患者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8万元,并承担其今后的治疗、护理费用,直至其生命终结。

  昨天,相关办案人员告诉记者,2001年4月17日,家住万州新城路的6旬老太胡某,在右上腹反复疼痛近3年后,到万州区某医院治疗。后经诊断为胆囊结石伴慢性炎症、右胆内胆管结石。同月19日,该院对胡某做胆囊切除手术。术中,胡某突然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等现象。后经抢救,胡某心跳恢复,但其神志仍未恢复,并伴有间歇性抽搐状,后来被确认系缺血缺氧性脑病。手术后,胡某一直处于植物状态,有心跳但神志不清。

  随后司法技术鉴定认为,医院在对胡某做胆囊切除手术时,监测措施和设备配置欠完善,医院有“医疗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而胡某的残疾程度被鉴定为一级,系完全护理依赖,需由1人专门护理。

  2001年6月底,胡某家属支付医疗手术费共计22727.09元。经协商,此后的医药费全由当事医院垫付。2003年11月,家属以医院有“医疗过错”为由,起诉至万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胡某的各类费用共计160余万元。

  去年7月,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医院支付胡某45万元各类费用。宣判后,医患双方均不服,纷纷提起上诉。

  日前,市二中院指派具有丰富判案经验的民一庭副庭长兰光华担任此案的审判长。后经多次调解,医患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条件,该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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