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南国资委副主任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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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7:1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卜云彤)海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刘连琏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月10日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刘连琏在担任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收受江苏省太仓市太仓公司总经理时建明400万元“股票利润”。
刘连琏的财产和支出中可以说明来源的有刘连琏的工资等合法收入共计人民币70多万元。从刘连琏的财产和支出中扣除其合法收入和犯罪所得后,尚有209万多元人民币、224万多美元、192万多元港币、335英镑、100万日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