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血案”凶手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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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今年2月22日早上,在青羊区苏坡乡大众物流公司工作的曾田祥吃早餐时因不按规矩拿馒头,与炊事员付天文发生口角并抓扯,曾田祥竟持一根铁棒,趁付天文不备用铁棒猛击其头部,致付救治无效死亡,制造轰动一时的“馒头血案”。昨日,成都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曾田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付天文家属人民币28492元。
法院审理认为,曾田祥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纠纷,用铁棒击打被害人头部,最后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曾田祥及其辩护人所提曾田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因为曾田祥持铁棒打击被害人头部等人体重要部位,其行为主观上不计后果,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对该辩解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胡眉岩成兴斌实习生马文记者庞山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