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激辩“红包不算商业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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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7:4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赞同者:定性不正之风是务实之举反对者:将给违反规定医生“壮胆” 本报讯(记者沈刚)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相关负责人8月9日称,治理商业贿赂并不意味着催促医生上缴“红包”。医生收受“红包”是不正之风,需要认真进行
该负责人解释说,商业贿赂是生产厂家、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而“红包”是指医患之间收送的礼金。 “如果是一个上万元的‘红包’,已经足够立案标准,难道还不能算是商业贿赂?”记者采访时,有人士明确提出质疑。更多的人则担心,将“红包”定性为不正之风,会给更多的医生“壮胆”,坦然、欣然地收受“红包”乃至索取“红包”。 但也有市民对此表示一定理解:“红包”的根源在于医疗制度的不完善,将其作为商业贿赂来打击,涉及人数不在少数,也不太现实。定性为不正之风是现实之举。 “在医疗制度尚不完善的前提下,提出‘红包不算商业贿赂’也许有一定道理。但在一个完善的医疗制度环境中,‘红包’无疑应该被视为商业贿赂。”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提出“红包不算商业贿赂”也许是因为担心打击面太大,但应警惕这种说法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据介绍,界定商业贿赂“罪与非罪”有一个基本要素,即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职员。对于医务人员,其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还存在争议。 有关专家表示,“红包”的定性是关乎民生的问题,不论是已研究清楚还是尚待讨论,都不宜由一个城市的卫生局来宣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