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履行告知义务率达到61.9%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8: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8月11日讯当被告人被判无罪后,做出判决的法院应同时告知其可申请国家赔偿。这是我省于2002年开始实行的国家赔偿请求权告知制度。日前,省高院赔偿办对全省法院去年实行该制度的情况进行核查,在需要告知国家赔偿请求权的21件案件中,告知的13件,占61.9%。

  据赔偿办有关人员介绍,“告知”并不是法定程序,国家赔偿法对其没有强制规定
。但我省从保障无罪被告人及时行使权利,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角度出发,于2002年规定了国家赔偿告知制度,要求“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书面告知受害人有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次核查是该制度实行几年来的首次核查。


记者 高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