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告知义务率达到6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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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8: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8月11日讯当被告人被判无罪后,做出判决的法院应同时告知其可申请国家赔偿。这是我省于2002年开始实行的国家赔偿请求权告知制度。日前,省高院赔偿办对全省法院去年实行该制度的情况进行核查,在需要告知国家赔偿请求权的21件案件中,告知的13件,占61.9%。 据赔偿办有关人员介绍,“告知”并不是法定程序,国家赔偿法对其没有强制规定
记者 高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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