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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出租车收费取消 5年不对其出台新收费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8:59 扬子晚报

  本报讯省物价局昨日出台政策取消9项针对出租车企业和司机的收费。记者还获悉,“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全面停止出台针对出租车的新收费项目。

  据悉,从8月15日起,我省将取消9项涉及出租车的收费项目,包括治安联防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制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费、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收费、经营许可工本费、营运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客运附
加费。3项收费标准降低:交通部门的公路养路费,维持200元/车·月的标准,但是在实行中将对全年一次性包缴的优惠减免二个月费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价器(表)检定费,由现行每年90元/台,调整为每年检定一次,每次70元/台;出租汽车使用的税务发票工本费,由各市根据成本,降低收费标准。记者了解到,经过全面清理整顿后,我省目前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收费项目共11项,除上述3项收费项目外,还包括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拖拉抛锚、事故车辆收费、机动车辆定期安全技术检验费和车辆通行费等8项收费,标准维持不变。省物价局同时表示,“十一五”期间,全省将停止审批新的涉及出租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不提高针对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收费标准。(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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