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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负担义务教育人人平等享受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9:15 无锡日报

  本报讯(小薛、实习生凌云)昨天,我市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同时免收学杂费的消息传来,家长和教师欢欣鼓舞,同时也很想了解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及免收学杂费的历史过程和意义。

  免收学杂费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也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影响义务教育发展的最重大改革。按公共财政的要求,义务教育属于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通过财政来提供。我国
从1986年就确立了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并免收学费,但由于当时国家财政困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难度较大,学校仍向学生收取杂费,因而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义务教育。随着经济和财力增强,现在国家已有条件免收学杂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是各级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

  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使受教育者人人享受受教育的机会,为中小学集中精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文件,提出在今明两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目标要求。今年7月28日,省政府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

  作为长三角的经济发达地区,我市去年的财政收入已达421.8亿元,人均GDP超过7000美元,已在全省率先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秋季新学期起,对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和农村地区所有学生实施免收学杂费。将城、乡两步合并成一步走,主要考虑有四:首先是体现我市保障义务教育的政策统一;其次是保证今年初划归城区和划转农村区管理的初中学生享受一致的政策;其三简化操作手续,可避免城郊结合部学生是否享受免费政策的工作矛盾;其四是与兄弟城市保持基本一致的、城乡一体化的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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