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遭狗咬后被注射过期疫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9:2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8月11日讯(记者栾磊)市民张某被狗咬伤后,却被某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注射了过期狂犬疫苗。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医疗机构退还张某疫苗医药费和化验费221元,支付张某后续医疗费831.21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10日,张某不慎被狗咬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后,医护人员为她接种狂犬疫苗,并交给她另外4支疫苗针剂(瓶体上标明有效期:2003年1月24日)以
备以后接种。

  事后,该医疗机构发现张某手中的4支针剂已过期,遂通知她去更换。张某接到通知后,退还3支针剂,留下1支。当年4月13日,该医疗机构又免费为张某重新接种了疫苗,并分4次陆续为张某按时接种完毕,还为张某支付了再次接种期间的相关交通费用。之后,该医疗机构收取张某30元化验费后,为张某做了狂犬疫苗抗体检测,证明已经接种成功。

  但是张某为注入体内的过期狂犬疫苗惴惴不安,便与该医疗机构交涉赔偿事宜。当年5月,该医疗机构向张某出具证明函,“张某如果因为以上疫苗而对身体有所损害的话,将负全责”。

  2005年3月23日,张某起诉到法院,称该医疗机构为她注射了过期狂犬疫苗后,导致其犯有肌肉麻木、长期食欲不振、恶心等病症,要求该医疗机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