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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起小学初中学杂费全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0:00 江南晚报

  ·财政按小学每生每年220元、初中每生每年320元安排·常住户籍以外人员子女学杂费问题正在研究

  本报讯记者祝筱筠实习生周颖报道昨日获悉,市政府决定从今年秋季新学期起,在我市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同时实施免收学杂费。

  此次免收学杂费的实施对象包括两大类,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二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常住户籍以外人员子女免收学杂费问题,因为情况复杂,市政府已成立专题政策小组开展专题研究。

  在江苏省规定的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基础上,无锡对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和农村地区所有学生实施免收学杂费,考虑到一是能够体现我市保障义务教育的政策统一;二是保证今年初规划城区和划转农村区管理的初中学生享受一致的政策;三是可避免城郊结合部学生是否享受免费政策的工作矛盾。

  此次免收的标准将按照《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制定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标准执行。

  在实行免除学杂费后,对原享受“两免一补”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继续实行免收课本费和补助住宿生生活费政策。同时,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具体是民办学校在物价部门核定的原收费标准基础上,按公办学校免杂费的标准减收学生学费,减收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实施免收学杂费后,财政部门将按照小学每生每年220元、初中每生每年320元予以安排,2006年按一半计算。同时,从2007年起,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和现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归并,由各级财政按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新标准予以安排,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330-430元,初中每生每年470-570元,城市中小学标准不得低于农村标准,并逐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各级财政将按照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有关经费足额安排落实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教育部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结算学校要对免费对象进行认真核对,确保一个不漏,真正做到应免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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