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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昨公布中小学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0:4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秋玲实习生张志雄)随着新学年来临,我市各中小学校又要开始进行收费了,为监督学校的收费行为,市物价局昨日公布了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市民若发现学校有乱收费行为,可及时拨打12358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农村小学、初中杂费全免

  根据西安市有关会议规定,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实施范围是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免杂费标准为:小学190元/生•年,初中240元/生•年;贫困县(蓝田)小学181元/生•年,初中223元/生•年,城三区(新城、碑林、莲湖)中具有该区农业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以及其他六区(灞桥、未央、雁塔、阎良、临潼、长安)中属城市范畴学校具有该区农业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同时纳入实施范围,免杂费标准为:小学240元/生•年,初中300元/生•年。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借读费

  根据市物发[2006]20号、陕价行函[2006]5号文件规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对援外、支边及野外作业人员和现役军人子女需投亲靠友借读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借读或务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入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对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校接收非本单位子女就读可按规定收取借读费,小学借读费300元/生•学期,初中500元/生•学期。

  小学托管费如何收取?

  收费标准为60元/生•学期,仅限于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的城市学校,其他区县不执行。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上新课。由学校组织各种活动,课后延长至下午6时30分。若违反《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办小学课后托管班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校办班及收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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