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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短期打工易入陷阱 维权须保存劳动关系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1:10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近日,记者从南京一些律师所了解到,暑期以来,不少愁眉苦脸的大学生找律师咨询有关打工期间遭骗的尴尬事,由于大部分暑期学生打工族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拿不到工资或讨不到预付押金的情况较普遍。律师因此提醒利用暑期打工的学生,如果未签订合同,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上班时间记录、同事证词等,谨防因心急误入“骗钱陷阱”。

  今年大三的王同学就因求职心切,不慎掉入某中介公司的陷阱,白白被骗去200元钱。据王同学介绍,8月7日中午,他在学校广告栏上看到一则招聘广告,上面写着某酒店高薪招聘服务生,工资每月1400元。王丰当即拨打了联系电话,对方称,通过面试后再交200元服装费,就可以去该酒店上班了,随后与王同学约好面试时间。第二天上午,王同学来到约定的面试点,一负责面试的女子上下打量了王同学一番后,即称其符合招工条件,随后让他填写一份个人简历,并要求王同学交200元服装费。

  当王同学向该女子要收据时,对方却称“直接去报名就能上班了,不需要开收据”。随后,该女子给王同学写了一张介绍信,让他到某夜总会找一宋姓经理。但王同学好不容易找到宋经理后,对方则称,推荐他来上班的只是一个中介,目前该夜总会不需增加员工。王同学得知“受骗”后立即给“面试联络”打电话,要求退还服装费。对方却一口咬定不曾收取了该笔费用。

  南京某高校大一学生小辉和其他20多名同学暑期来到一公司做临时推销员。虽说是“临时工”,但招人公司对这些大学生表示出很“重视”,拿来了合同要求他们签字,合同上注明“押金500元,合同期限一年”。好不容易能找到一份工作,也没多考虑,小辉便在那合同上签了字,并缴纳了500元。但是,他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做推销,却一样东西都没销出去。一个多月后,小辉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想拿回押金。但公司负责人却称“合同期限是一年,现在提出辞职属于违约行为,根据规定,公司有权扣留500元押金”。

  [律师观点]大学生假期打工要慎重,千万不要仅凭招聘单位或中介公司的口头协议就交费,更不能在对方不出具收据的情况下交费。在校大学生短期打工的行为,因为不在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权限之内,所以若要维权,需要诉诸法律。但到法院起诉,大学生往往既无经济实力,也不愿意费时费力,最后只能吃了“哑巴亏”。

  小辉当初签订的并不是真正的劳动合同,而是一份代理合同,这就意味着他并非该公司的员工,只是临时代理公司产品销售的人员。由于公司曾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违约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押金”,“未完成的推销任务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一来,公司方不需承担任何风险。小辉若想讨回押金,只能从合同误解这一角度要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但举证难度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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