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超标要人命 装修公司赔1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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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1: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昨天,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向媒体通报,8月9日,福建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宣判了我国首例由于新房装修造成甲醛超标致人死亡案件。由于装饰公司和地板销售公司为马尾区市民林先生装修的新房甲醛严重超标,林先生的幼女在入住新房后患白血病不治身亡,法院一审判决,两家公司承担同等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原告人民币17万多元。
监测报告显示,林先生的新房装修一年后,空气中的甲醛含量仍然严重超标,为每立方米0.39mg,超过国家标准4倍。林先生认为两公司的装修行为严重污染了家中空气,直接导致女儿患病和死亡,林先生夫妇将该房子的装修公司及另一木地板经销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6万余元。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宋广生主任在一审判决后分析认为,这是目前我国首例由于新房装修甲醛污染引发的儿童死亡案件。在目前消费者对室内环境污染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这个案件的宣判更加具有典型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