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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镇长豪赌输掉9000万元 挪用1.1亿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1:40 汉网

  综合《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报道 一名镇长,挪用1.1亿公款,频繁到境外赌博,输掉9000多万元,成为东莞历史上挪用受贿贪污数额最大的官员。10日,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东莞樟木头镇原镇委副书记、镇长李为民挪用受贿贪污案。据悉,李为民已归还5300多万元。他当庭表示,家中正在变卖财产,相信在一审宣判前能还清剩余款项。

  

广东一镇长豪赌输掉9000万元挪用1.1亿公款

  李为民受审

  电话遥控澳门投注赌博

  据公诉人介绍,李为民,男,1963年出生,案发前系东莞市樟木头镇镇委副书记、镇长。他开始赌博是在1996年和1997年间。当时,他和别人一起去澳门赌博。1998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澳门“葡京赌场”的叠码仔,身上携带的钱输光后,就向叠码仔借筹码。从那时开始,他常常一次就输100多万元。2004年,中纪委加大了对于官员赴境外赌博的查处力度,李为民竟屡次通过电话遥控他人帮其在澳门疯狂投注。

  “豪”赌输掉9000万元

  据东莞市纪委查实,李为民长期参与境外赌博,输掉人民币9000多万元。2000年至2004年的五年间,他往返港澳共257次,平均每年50多次,平均每周1次。仅2004年,李为民赴港澳的出入境记录上,就留下了67次的记载,最频繁的一个月高达17次,即平均每周往返四五次,这其中大都是为了参赌。

  2005年12月1日,李为民被刑事拘留。之后,东莞市检察院以李为民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向东莞中院提起公诉。

  挪用公款相当于一县收入

  经东莞市检察院审理查明:1998年1月到2004年11月,李为民在担任塘厦镇副镇长、镇长期间挪用公款10961万元人民币、港币290万元(合计1.1亿余元人民币),受贿171万元,贪污106.2万元。公诉人称,李挪用的公款相当于一个欠发达县一年的财政收入。

  10日9时15分,李为民被带进了审判庭。9时25分,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痛陈了李为民挪用公款、受贿、贪污等“三宗罪”。起诉书整整30页。

  “相信能还清这笔欠款”

  截至公诉书送达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李为民已归还了挪用公款中的5300多万元。在法庭上,李为民对法官表示,“相信自己所有财产能够还清这笔欠款(指剩余公款)。”

  李为民辩护人称,李为民目前还有自2005年以来入股企业的分红180多万元;东莞市纪委拍卖李为民在东莞的住房等私有财产合计达1039万多元;为迅速归还挪用的公款,李为民还要求妻子变卖深圳的一处房产,约价值226万元。此外,李还可以变卖自己入股的企业股份,相信全部变卖后,可以全部还清所挪用的钱。李为民辩护人称,在一审宣判之前,李为民可以全部还清,届时,法庭可以减轻对李为民的量刑。

  由于案情复杂,东莞市中院就此案开了一整天庭,案件宣判将择日进行。

  李为民的“三宗罪”

  52次挪用公款1.1亿余元

  据了解,李为民在担任塘厦镇副镇长、镇长期间,同时还担任了对外经办主任、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等职。他先后52次挪用公款1.1亿余元。

  “干股分红”收取贿赂171万元

  1998年至2000年,李为民以“干股分红”的名义收受塘厦消防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满华(另案处理)贿赂人民币171万元,为该公司优先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借用”土地转让款106万元

  2002年6月,李为民代表发展总公司与深圳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深圳某公司并未向发展总公司交纳转让款。2003年初,东莞市天某公司欲购买该块土地并同深圳某公司、发展总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04年9月和2005年3月,李为民从天某公司收取10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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