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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狩猎权暂缓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1:47 青年时报

  综合新华社消息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昨日上午表示,为了更有利于社会与舆论监督,完善拍卖条款,国家林业局决定暂缓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活动。

  “原先我们开展国际狩猎活动是采取政府行政审批的办法,一般公众不太清楚这项工作。这次把狩猎额度、种类向社会公开后,让社会各界都能够参与进来,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曹清尧表示,至于何时再开展这项活动,要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选择适当
方式、完善内容和形式后择机进行。

  公开拍卖有利于“阳光审批”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昨日表示,公开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有利于规范市场和“阳光审批”,便于科学决策和社会监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不断成熟,以及国家对规范行政行为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国际狩猎活动的管理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严控狩猎额度、规范狩猎行为、确保野生动物种群和自然生态不受到危害。二是在狩猎种类、数量、区域和时间经科学论证和明确限定的前提下,具体由谁来打、如何提升资源利用效益,则应该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方式,按照市场规律,以价格高者优先的原则,推动国家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王伟还介绍说,《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明确将“为调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划入特许猎捕范围,并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上述条款,从调整、完善种群结构的角度,经科学论证,在遵循“打公不打母、打老不打幼”要求的情况下,适当许可国际狩猎,并以此推进保护与地方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新闻背景

  野生动物狩猎权首次拍卖

  受国家林业局委托,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将于本月13日在成都举槌拍卖。计划拍卖猎杀动物包括盘羊、羚羊、岩羊、马鹿、矮岩羊、白唇鹿、北山羊等14个物种,范围涉及青海、陕西、新疆、宁夏、甘肃、湖南、内蒙古等省(区)。

  在这些地区的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具有相关部门手续的外国猎人可以猎杀指定种类和数量的野生动物。这是我国首次通过拍卖方式,对获批准的狩猎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猎捕权进行转让。此消息一经部分媒体披露,引起不小争议,焦点集中在此举是保护生态平衡还是破坏生态平衡。(详见时报8月10日3版报道)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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