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允许你们用了我家“孔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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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3:57 新闻晚报 | |||||||||
记者 李胜南 晚报讯 立邦全效漆的广告中有一段优美的背景音乐《孔雀飞来》,日前,中国唱片上海公司认为这段音乐是对自己录音作品的侵权,将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中国唱片上海公司称,《孔雀飞来》是该公司出品的唱片《云之南》中的曲目。2005年初开始,被告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推出立邦全效漆,同时在全国多家电视台
被告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在庭前的谈话中表示,他们申请追加一家广告公司为被告,因为该广告公司是涉案广告的制作方,也是广告片的著作权人,应该承担共同责任。被告表示,这段广告片是立邦公司委托注册在南非的TenacityFilms(PTY)公司制作的,立邦公司付了31.5万美元制作费。立邦公司还提供了委托制作广告的有关资料,其中约定立邦享有版权使用期限两年,所以,广告的著作权是该南非广告公司所有,立邦只是使用者。如果判定背景音乐侵害了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也应该是立邦和该广告公司共同侵权。 另外,被告还表示,涉案歌曲《孔雀飞来》是由傣族民歌改编而来,该曲的制作人是黄荟。他们认为,首先要证明这位制作人享有著作权,中国唱片上海公司也要证明自己是该录音作品的著作权人,这是这起知识产权纠纷案的基础。同时,他们还将派人到云南当地,考察这一录音作品与民歌的渊源。 原告中国唱片上海公司表示,由于立邦公司因这段广告获益,立邦全效漆销量大增,甚至脱销,所以,侵权人是立邦公司。不过,他们也会保留追究广告公司责任的权利。 据悉,本案将择日开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