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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园业委会笑到最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4:3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通讯员王文波)昨天,美丽园小区物业费高低之争终于落下帷幕。市一中院经过再审,宣布维持该院原先作出的终审判决,北京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理由被驳回。

  根据再审判决,鸿铭物业应向业主收取的税费是5%,而非5.5%,法院认为,鸿铭物业公司未向美丽园小区业主说明加收5.5%税费的依据,在一审、二审中亦未就收取0.5%
教育和城建附加税提供文件依据,因此从2003年到2005年只能加收5%的营业税。此外,再审判决按小区的实际电梯数和水泵数计费,减去了物业多收的费用。鸿铭物业收取的电梯位广告租赁收益18万元,也被判令返还给业委会。如果按照判决重新计算物业费,美丽园小区的物业费将由2.72元/平方米,降低到1.58元/平方米。

  案情回放

  2005年3月,美丽园业委会起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鸿铭物业公司“挤出”不实收费中的“水分”,还物业费以本来面目。

  此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美丽园小区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市一中院的二审判决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支持了业委会13项降低物业费诉讼请求中的12项。二审判决后,2006年4月13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向一中院提交了《行业专家对北京市美丽园小区物业管理纠纷案给物业行业造成严重影响和意见及情况反映》,对一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表示极大的关注和担忧,认为法院判决改变《公约》中已约定的收费标准是欠妥当的。

  2006年4月25日,鸿铭物业公司向一中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对于鸿铭物业公司的申诉和市物业管理协会的致函,一中院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于2006年5月3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决定再审此案。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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