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年底前实现省际互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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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4: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七部委联合发出通知 本报讯近日,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的通知》,明确要求2006年要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
《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建设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将与“五纵二横”绿色通道线路平行的已建成高速公路纳入网络,并保证省际间通道线路互通。在通道沿线的省际交界和公路名称发生变化处以及沿线主要出入口或交叉口处,要设置样式统一的“绿色通道”标识标志,以方便驾驶人员识认。对不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妨碍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畅通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并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通知》强调,凡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货运车辆,不以“绿色通道”通行证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证明,必须凭装载货物或货单享受优惠政策,并按指定车道通过收费站,同时积极配合公路收费站(点)做好运输产品的核验工作。(越道信林翎)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