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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快评:岂能如此漠视妇女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5:48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12日电(记者 汤计 张丽娜)为维护二轮土地承包权、两楼分配权,呼和浩特赛罕区西把栅乡沙梁村28名出嫁女走了近10年艰辛维权路,今年6月19日,终于赢了官司。然而,法院的裁决却被村委会无情“否决”,出嫁女依然因为性别原因被剥夺正当权利……8月9日,在村委会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情况下,采取了几天非正常措施的28名出嫁女,决定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沙梁村认定“嫁出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于是作出决议:本村出生的外嫁女在二轮土地承包中不分给土地;村里集体为村民所建的住宅楼、临街商用楼,凡本村出生的姑娘无论婚后是否在村里成家居住,与其外来的丈夫(即“倒插门”女婿)均没有分配资格。

  对于村委会的歧视性决定,沙梁村在本村出生、婚后又在本村居住、户口在本村的28名出嫁女从1997年4月起,先后向各级政府、人大、妇联等部门和组织上访投诉,最后向法院起诉。法律还给了她们公道,但法院判决的结果在村里却“卡了壳”。

  沙梁村28名出嫁女的10年抗争,所喊出的是一个社会问题:虽然我们在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封建传统观念影响、法律意识淡漠、相关政策不完善、维权机构不健全等原因,妇女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依然存在,妇女的经济权益以及社会地位在不少地方依然没有实现真正的平等,需要引起各个部门的高度重视。

  创建和谐社会,一定要使女性和男性平等受益于经济发展,承认妇女既是社会发展的参与者、推动者,也是受益者,以使女性与男性的力量和智慧都能最优地发挥出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解决男女不平等、妇女受歧视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认真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才能真正把法律赋予妇女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不再让这28名出嫁女的故事重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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