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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上游电镀企业08年底前搬迁、关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16:0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陆烨垭 实习生 林奇峰

  本报讯 泉州重拳整治电镀行业。近日,泉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电镀行业整治的通告》,决定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镀集控区、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等电镀行业进行全面整治。同时,鼓励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向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举报非法电镀企业,经查实后,给予第一举报人200~1000元的现金奖励。

  各地政府

  应关闭取缔小电镀

  据悉,属国家明令关闭的小电镀,以及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无污染治理措施的电镀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切实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杜绝死灰复燃。

  12月31日前

  完成深化整治

  对不属于关闭取缔范围,但废水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电镀企业,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对不属于关闭取缔范围,但已实现废水达标排放的电镀企业,应按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深化整治任务,逾期未能完成整治任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具体整治要求包括:完善电镀污水排水管网收集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电镀生产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做到达标排放;申领排污许可证,完善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按规定安装六价铬在线监测装置,并与泉州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联网;电镀污泥提供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08年底前搬迁关闭

  晋江上游电镀企业

  通告还要求,晋江流域上游不得新建电镀项目,对没有规划发展电镀集控区的县(市、区)禁止新建电镀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电镀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已办理的,应当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环保手续齐全的电镀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

  南安市、安溪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市(县)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于2008年底前依法搬迁、关闭晋江流域上游电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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