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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查私装境外卫星电视接收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0:4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王荟)从昨天开始,北京市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等各环节进行重点治理。专项整治将重点查处利用手机短信息、小广告和互联网信息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

  私自安装要清理停用

  昨天上午,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北京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北京市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有关负责人称,该行动旨在加强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进口、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会议强调,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接收使用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手机短信、“小广告”、互联网非法推销和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未经许可擅自安装使用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清理并停止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网上推销可电话举报

  对提供重要线索,查获非法利用手机短信、“小广告”、互联网推销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团伙的单位和个人,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后予以奖励。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举报电话为12318,北京市工商局举报电话为12315,北京市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9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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