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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征地按16倍标准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1:03 重庆晚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1号国务院令,公布新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该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2月发布的现行《条例》同时废止。

  标准

  统一按年均产值16倍补偿

  新条例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如果按照16倍的标准补偿补助,仍不能使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同意,可以进一步提高标准,即绝大部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今后都是统一按照16倍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助。

  范围

  工程未占地财产纳入补偿

  新条例规定:一是,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二是,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由于不在工程占地范围内,按照现行条例是不予补偿的,但考虑到移民不可能将这些财产带走,新条例将其也纳入了补偿范围。三是,对于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还要给予适当补助。

  发放

  区县政府直接兑付搬迁费

  新条例规定:一是,为了确保补偿补助制度落到实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列入工程概算。二是,搬迁费以及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青苗、农副业设施等个人财产补偿费,由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三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与承担安置任务的村民委员会等签订协议,按照妥善安排移民生产生活的原则,落实资金的发放。

  新住房

  统一规划宅基地自主建造

  新条例规定: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工程征收的土地数量、土地种类、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等向群众公布;有移民安置任务的乡(镇)、村应当将资金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的使用方案应当经村民讨论通过;农村移民住房由移民自主建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统一规划宅基地,但不得强行规定建房标准。

  此外,新条例特别强调,对农村移民应当坚持农业生产安置为主,保证移民拥有与安置区居民基本相当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当尽量发放给移民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据新华社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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