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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副局长充当黑帮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2:17 京华时报

  四会“龙兴社”特大黑帮案一审宣判31名成员和两名警官领刑

  据《羊城晚报》报道广东四会“龙兴社”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8月10日在肇庆市中院一审宣判,31名“龙兴社”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徒刑到1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引人关注的是,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阳和治安管理股原股长张伟洲也在此案中“落水”,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获刑8年半和6
年。

  “龙兴社”案于今年4月25日在肇庆市中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6天。10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长达216页,法官仅宣读判决书就花了3个多小时。

  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阳、治安管理股原股长张伟洲身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成为广东省内判决的首个警界黑帮保护伞。

  陈、张原为四会市东城派出所所长和副所长,多年来一直是“龙兴社”“黑老大”龙杰锋(该所民警)的直接领导。陈、张二人明知龙杰锋有参与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明知道其手下人数众多,并有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却不依法履行职责,甚至作假证包庇,致使“龙兴社”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壮大,横行四会城乡多年而得不到查处。四会市公安局提供的资料有如下表述:陈国阳、张伟洲对龙杰锋长期以来的表现及违法犯罪行为包庇纵容,采取“捂”的方式,压案不报,通风报信,作假证开脱罪责,甚至助纣为虐,沦为替“龙兴社”挡风遮雨的“保护伞”,使龙杰锋一直未被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陈、张二人的行为构成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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