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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为上网卖掉家传金项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2:44 深圳商报

  中学生为上网卖掉家传金项链

  在消委会干预下,珠宝店退还同样重量纯金手链

  【本报讯】聂女士父亲留下的遗物——一条纯金项链,被15岁的儿子偷卖给珠宝店。聂女士找到珠宝店时,项链已被熔毁。在宝安区消委会调解下,聂女士拿回一款同样重量
的纯金手链。

  偷出外公遗物变卖

  8月8日上午,家住宝安某小区的聂女士在整理父亲遗留的物品时,意外地发现父亲留给自己的一条9.8克的纯金项链不见了。因家中无其他物品丢失迹象,所以她将怀疑的目光投向了未成年的儿子身上。经过一番查问,15岁的儿子承认:半个月前,他将这条纯金项链拿到宝城某珠宝店卖了1138元钱。而他卖纯金项链的目的,是为了支付网吧费用。

  从儿子口中知道真相后,聂女士当即找到某珠宝店要求将项链原价赎回;但是某珠宝店却称“项链早已熔毁,已不可能赎回”。她马上拨打报警电话。警方到场后表示“此事不属警方管辖范围”,建议她向辖区工商所反映情况。在辖区工商所的介入下,某珠宝店同意返还同样纯度、同样重量的黄金,聂女士则退还珠宝店现金1138元。

  但是,当聂女士将这块9.8克的金块拿到其他珠宝行准备加工时,却被告知“金块纯度不够”,她于是向宝安区消委会及辖区工商所继续投诉,寻求帮助。后来,该珠宝店作出让步,让聂女士在店中选了一款纯金手链。随后,聂女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父亲留下的这条纯金项链,去年她还专门进行加工,款式并不落后,因此她对珠宝店“项链已熔毁”的说法始终有疑问。聂女士认为,作为家长她无疑要加强孩子的教育,而有关部门也应加强金银饰品回收行业的管理,建立相应规范,避免这一行业成为不法分子销赃的渠道。

  律师:交易“显失公平”

  宝城律师事务所吴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法律,未成年人作为不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可以行使不超过自己理解能力的行为,并为之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对于超出未成年人理解能力的行为,监护人可以事后申请予以撤销。目前,纯金饰品的市场价格一般为200元/克,对于15岁的未成年人,黄金饰品市场价格已超出其理解能力,况且9.8克的纯金饰品只卖了1138元,这样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属于“显失公平”。

  同时,吴律师认为,在法律意义上,黄金饰品并非署名持有,因此“持有人”就等于“所有人”,珠宝行在回收时,一般不需持有人出示相关证件或资料。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可能会给某些犯罪分子造成销赃的机会,这是一个值得社会警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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