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将按16倍标准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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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3:10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1号国务院令,公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条例》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
《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