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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拍卖地名命名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3: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宿州市政府日前出台政策规定,该市的地名可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命名。

  有偿命名适用于市区及各县城区内未正式命名的、长期无标准名称的城镇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设施。地名有偿命名由同级民政部门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竞标底价一般控制在工程造价的10%,参加竞标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用单位名称、产品商标名称冠名地名。冠名的名称要符合地名管理的法规规定,含义健康;冠名的单位为诚信守
法、具有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冠名以20年为使用段,期满可以续约。

  地名有偿命名的收入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陈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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