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费由县级政府直接兑付移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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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3:31 山西晚报 |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发布 据新华社8月12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1号国务院令,公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12日受权播发了这个《条例》。
《条例》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条例》中明确,搬迁费以及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青苗、农副业设施等个人财产补偿费,由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 《条例》明确,农村移民住房,应当由移民自主建造。有关人民政府不得强行规定建房标准。(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