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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 公示出租车收费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4: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张强)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规定,凡国家工作人员以个人或子女、亲属名义采取入股合资、合作、挂靠等形式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的,必须在2006年9月底前全部办理清退手续。

  9月底前公示出租车收费标准:通知称,我省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
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台的要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要严格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或给予适当降低。通过清理整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我省将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运营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无照运营或伪造运营证明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运营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同时,要坚决制止出租汽车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严查非法营运“保护伞”:通知要求,凡国家工作人员以个人或子女、亲属名义采取入股合资、合作、挂靠等形式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的,必须在2006年9月底前全部办理清退手续,逾期未办理或徇私舞弊、继续私养“黑车”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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