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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实现政府投资项目零拖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5:4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赵素冰)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解决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并将清欠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今年底实现政府投资项目零拖欠。同时加大社会投资项目清欠力度,今年底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解决比例达98%。

  年底还拖欠追究领导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带头树立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确保2004年以后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存在拖欠。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2006年底仍未解决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单位的责任。

  通知要求对网上申报的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逐项核实,摸清拖欠底数,分析拖欠原因。对政府投资超概算项目,由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采取资产变现、财政代扣、抵押贷款等措施落实偿还资金。对因结算时间过长造成拖欠的项目,建设单位在8月底前办理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对地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工程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偿还拖欠工程款。

  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指出,要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发生。同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落实资金来源,建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监控机制,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对清欠“失信单位”联合制裁

  《通知》对社会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清欠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监督还款计划的执行,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以通过拍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还款资金。如果拖欠单位依法注销或破产的,有主管单位的由主管单位负责解决拖欠的工程款,确实无法追偿的,依照《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核减或核销。

  《通知》还规定对拒不执行清欠政策,在本月底之前仍未签订还款协议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单位,将被列入失信单位并在9月底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对失信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土地供应、施工许可、银行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严格限制,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清出市场。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劳动保障等部门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联合制裁。

  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劳动用工制度,督促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合同约定执行。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对拖欠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格处理。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禁止将劳务用工分包给“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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