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出租车收费 9月底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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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05:4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张睿)四川省内将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必须予以取消,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本着稳定出租汽车营运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或给予适当降低……这是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获悉的。
据了解,四川省日前专门成立“全省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严格清理出租车各项收费,清除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据悉,通过本次清理整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在9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凡公示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四川各地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台的,要对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非法转让的要予以纠正并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四川各地必须引导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制订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费标准,合理调整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出租车企业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用。 对于非法运营出租车,本次治理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近期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纠风办将联合执法。据了解,凡国家工作人员以个人或子女、亲属名义采取入股合资、合作、挂靠等形式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的,必须在2006年9月底前全部办理清退手续,逾期未办理或徇私舞弊、继续私养“黑车”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